沭阳法院前置执前督促环节,探索实践由“末端执”转向“源头治”理念,执前督促工作见行见效。6月18日晚,沭阳法院执督团队深入社区街道、乡镇村居,常态化开展执前督促工作。
01
某汽贸公司承诺分7期向原告某装修公司偿还9万余元装修款,然而该汽贸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第1期案款。
执督团队在申请人的协助下,直接找到某汽贸公司实控人张某,张某自称最近手头经济困难,无力履行。执行干警耐心向张某释明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告知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将承担的不利后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司及其个人将面临失信惩戒等。张某听后连连点头表示认同,一定遵守协议约定,并当场筹措资金,随即向申请人偿还8000元,装修公司同意按原调解方案继续履行。
02
督履:须为一时冲动担责
边某与钱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撕扯过程中钱某受伤,法院判决边某赔偿钱某1万余元。
执督团队走进义务人边某家中,因边某不在家中,执行干警向在场的边某亲属说明来意,并结合案情对其一一释明,引导边某亲履协助法院督促边某尽快履行义务,让其与边某进行沟通,告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次日,边某主动联系法院干警,表示将尽快履行义务。
03
代履:莫因斗气不尽义务
李某与孙某因借贷纠纷闹得很不愉快,李某有意不按期偿还借款5000元及利息。执督团队走进李某住所,其时李某外出打工,只有李某妻子在家中,执行干警详细告知李某妻子案情,并通过李某妻子电话联系到李某,一边提醒李某应按时限履行义务,一边释法析理促履促和。
李某虽然对申请人有些不满,但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最终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反诉,愿意和申请人不计前嫌,当即让其配偶向申请人支付5000元,孙某自愿放弃利息,案件现场结案。
本次执前督促行动共登门督促5家,发出督促履行义务通知书4份,执行到位金额13000元,履行完毕1件,达成和解暂不执行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