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沭阳县人民法院在新河镇淘宝市场举行巡回审判,对被告人庄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场宣判:被告人庄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庄某在沭阳县潼阳镇后屯村私设加工点,购进包装机及用于生产假化肥、假农药的原料,生产不合格的速效复合肥及以假充真的快速生根粉,并对外销售,个人非法获利40000余元。
沭阳法院此次在花木销售集中区举行巡回审判,对企图抹黑沭阳花木产业健康发展的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也为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