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执行干警陈苏川约请案件双方当事人到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案款履行事宜。权利人唐某在收到12万元执行款后,现场申请结案。
唐某,在清扫路面时,被刘某所有、岳某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压伤入院,双方经协商未果,成诉。经沭阳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赔偿唐某各项损失共计235229.78元,驾驶员岳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岳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陈苏川多次到被执行人刘某、岳某住所,调查相关财产情况,并与二被执行人谈话,敦促其尽早履行义务,但其仍未履行义务。2017年9月,法院依法将刘某、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2021年6月份,执行干警陈苏川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子女即将面临升学问题,陈苏川乘势做起刘某的工作,情理并举,从其失信影响子女升学的角度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承诺尽快还款。于是,就出现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