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设置11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7个,综合业务部门1个,行政管理部门4个,另设立6个人民法庭作出派出机构,设立沭阳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诉讼分流、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鉴定等工作;负责管辖案件审理工作等。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城区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指导人民法庭案件审理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一审商事诉讼案件及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执行异议审查和异议之诉审理工作。
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负责执行上级法院交办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等。
速裁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城区(学府路以西)一审民商案件中的简易案件和速裁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
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一审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等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
整合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和审判监督庭等。
主要职能:负责案件质量与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与审判态势分析,以及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司法调研、综合文稿、人民陪审员参审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再审申请案件审查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处理机要保密、印鉴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有关会务与接待事务,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督促等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科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诉讼费管理和财务等工作。
政治部
主要职能: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法院人员业绩考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人民陪审员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作为沭阳县人民法院直属行政机构
主要职能:安全保障、参与执行案件实施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押解。
庙头人民法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庙头片一审民商案件中的简易案件和速裁程序案件的立案及审理工作。
华冲人民法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华冲片一审民商案件中的简易案件和速裁程序案件的立案及审理工作。
韩山人民法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韩山片一审民商案件中的简易案件和速裁程序案件的立案及审理工作。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城区(学府路以东)及马厂片一审民商案件中的简易案件和速裁程序案件的立案及审理工作。
胡集人民法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塘沟片一审民商案件中的简易案件和速裁程序案件的立案及审理工作。
耿圩人民法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陇集片一审民商案件中的简易案件和速裁程序案件的立案及审理工作。
沭阳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沭阳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党员监督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在机关党委加挂“督察室”牌子,指定专人负责司法巡查、审务监督等法院内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