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1322破16号
本院根据沭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27日裁定受理江苏兆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次日指定江苏义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兆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兆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7月8日前,向江苏兆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西湖路君临国际广场A座五层江苏义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戚小为18761111696,张倩1825103085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兆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兆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7月15日15时30分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江苏兆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兆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