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你好,今天我托儿子给你送去一面锦旗,非常感谢你对我们案件的大力执行!”2月26日,案件权利人夏某给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谦打来了电话,并赠送了锦旗。
2019年10月28日,夏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撞上乔某堆放在路面上的水稻后摔倒受伤。经法院判决,乔某应赔偿夏某因本案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合计18044.62元。因乔某未按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夏某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沭阳法院自1月4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早履行义务,并扣划其银行存款12166.2元。在执行干警王谦的督促下,乔某在春节前交纳了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