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车辆并劝导涉案车辆使用人张某
“张某,我们是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今天我们将依法扣押被执行人乔某所有的车辆,请你配合……”11月12日,在扣押被执行人乔某车辆的现场,执行干警告知车辆使用人张某(系乔某的亲属)。
张某代为履行义务
拖车到位后,张某以各种理由阻碍法院扣押。经执行干警姜山的耐心释明,张某代乔某支付执行款30000元,该案当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