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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看完这篇可能帮你减少一些损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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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10 11:40:21 打印 字号: | |

“零风险、高回报,盘算一下心里还有点小激动呢!”这大概是很多人面对不法分子许诺高额利息非法集资时的真实心理写照。


案情聚焦

2016年底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担任北京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沭阳区总监的身份,宣传高额返利,诱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投资”,通过奖惩制度诱使集资参与人发展新人参与“投资”,同时以微信群发消息、组织聚会等方式讲解“投资”方式、宣扬自己通过平台“投资”赚钱后购房购车,不断诱惑他人进行“投资”。被告人张某某或其指定的柜员以个人账户接收投资款,以新投资款兑付老投资款的高额收益,并持续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不断吸收新投资款,壮大集资规模。截至案发前,共非法吸收资金600余万元。

沭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官提醒

当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断翻新非法集资手段,以热门概念进行炒作,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并以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广大群众在遇到这些“投资”项目时要特别注意:

1、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3、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4、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5、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6、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7、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8、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追缴的集资款依法予以清退,经依法清退后仍无法追回的损失,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不被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和高额利息诱惑。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责任编辑:沭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