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在法庭上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事儿不大?
错!他们都低估了法律的威严。
这样做不但不能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还有可能摊上罚单!
“借款后被告有无归还款项,归还多少?”“除了本案主张的借款外,你与被告还有无其他经济往来?”“你与被告之间多笔来回转账的原因是什么?”在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向原告张辉这样询问。
然而,在承办法官的一再追问下,张辉仍选择了隐瞒事实真相,作虚假陈述。直到二审中,被告崔某某的父亲提出其曾替儿子还款10000元后,张辉才如实陈述崔某某及其父亲曾还款总计15500元的事实。二审法院依据张辉的自认依法改变了一审判决。
沭阳法院认为,张辉在一审中故意隐瞒被告崔某某曾还款15500元的真实情况,构成虚假陈述,妨害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正,浪费了司法资源,根据法律规定应予处罚,决定对张辉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