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等11名被告人销售伪劣种子犯罪案,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刑罚及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16.8万元。
2016年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为谋取暴利,先后建立十余个网站销售种子,利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服务进行商业推广,雇佣杨某权、司某韬、许某杰等人在上述网站担任客服人员,以低价品种冒充被害人订购的高价品种, 非法获利116.8万元。
沭阳法院认为,王某、杨某权、司某韬、许某杰等11名被告人,在销售农林种子过程中,以此品种冒充彼品种,使种植农户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是主犯;杨某权、司某韬、许某杰等人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态度和退赃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