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无纸化办案的公告
为了节约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官电子阅卷,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我院决定自今年10月9日起实行无纸化办案。现将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在立案时,应提交清晰的民事诉状、身份材料(系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打印件;系诉讼代理人的,提交完整的执业证彩色打印件及致法院函原件;系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彩色打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证据材料复印件、地址确认书等。如提交材料模糊或不完整,立案人员将要求退回补正。
2.在网上立案时,要保证提交材料的清晰和完整,如扫描不清晰、材料不完整,立案人员将会作出说明后线上予以退回。
特此公告。
沭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