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你好,判决的内容我已全部履行了,能不能把案子从公安局撤掉啊?”被执行人刘某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向执行干警张斌涛打来电话询问。
刘某、沭阳某有限公司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标的1036711.6元,因沭阳某有限公司、刘某未如期履行义务,权利人泉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向沭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沭阳法院自立案执行后,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限期履行义务,并采取了相关查控措施。 案件执行过程中,刘某擅自将沭阳法院查封的25台铣槽机械设备转移至浙江省绍兴市某厂区内。
调查核实涉案财产情况
2019年9月24日,沭阳法院委托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查封被转移的25台铣槽机。10月17日,沭阳法院强制拘传被执行人刘某,当日对其谈话,固定相关证据,刘某因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次日,刘某委托他人向沭阳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汇款50万元。 2019年12月底,沭阳法院将被执行人刘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年初,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2020年8月12日,沭阳某有限公司向权利人支付剩余执行款,缴纳相应执行费,申请人当日申请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