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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主动支付抚养费,再不让法院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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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09 09:23:14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交纳执行款

      “李法官,我知道错了,我不应该拖欠孩子的抚养费,我保证以后主动支付抚养费,再也不让法院来执行了!”被执行人胡某对执行干警李劲说。

      胡某与毛某于2017年离婚后,双方约定二人婚生女孩倩倩(化名)随毛某共同生活,后因子女抚养费纠纷诉至沭阳县人民法院。沭阳法院审理判决:胡某自2017年1月起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向倩倩支付抚养费,至倩倩年满18周岁时止。判决生效后,胡某仅支付了6500元后便不再履行义务,倩倩的法定代理人毛某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自2020年4月1日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胡某按期履行义务。同时,法院及时对胡某展开相关财产信息查控。执行干警李劲承办该案后,多次电话联系在苏州打工的胡某,从亲情的角度说服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他做不到陪伴子女成长,但不能缺席抚养的责任,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明和引导,胡某主动交纳了全部执行款13000元及相应执行费。权利人倩倩的法定代理人毛某于6月4日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 

 
责任编辑:沭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