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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苦口婆心 被执行人主动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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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02 14:43:58 打印 字号: | |

返还涉案车辆

多亏王法官多次教育开导,今天我愿意返还面包车,我和于某的纠纷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被执行人陈某在执行干警王谦的协调下,主动向权利人于某返还涉案车辆。

因于某与陈某存在纠纷,2019年3月20日,陈某将于某停放在无锡市新吴区纺城大道某生活区门外的苏D3F***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开走,于某向陈某索要无果,遂成讼。沭阳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陈某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于某苏D3F***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如不能返还原物,折价返还原告于某18500元。因陈某未能如期履行返还义务,于某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权利人领取车辆钥匙

2020年5月14日立案执行后,沭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陈某限期内履行义务。执行干警王谦多次电话沟通陈某,向其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权利人现场申请结案
被执行人扫码支付执行费

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6月1日下午15时许,被执行人陈某主动驾驶涉案车辆至沭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干警王谦的主持下,陈某向于某返还涉案面包车,并通过手机扫码支付执行费,权利人现场申请结案,陈某与于某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沭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