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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还款事实被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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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16 16:51: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22司惩3号罚款决定书,决定对乔迎会虚假陈述的行为罚款20000元。现将案情通报如下:被处罚人情况被处罚人:乔迎会,女,1974年3月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新河镇新槐村。基本案情原告乔迎会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乔迎会在庭审中陈述称周某某在借款后没有还款,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2018)苏1322民初14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周某某归还乔迎会借款67000元。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周某某提供相关还款证据,乔迎会对于其中29000元的还款证据予以认可,并同意在诉讼请求中扣除29000元,二审法院据此予以改判。处理结果被处罚人乔迎会在庭审过程中故意作虚假陈述,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害法院审理案件,浪费了司法资源,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应依法予以严厉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ー十ー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ー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乔迎会罚款20000元。  
责任编辑:沭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