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非常感谢,这笔抚养费执行真不容易啊,太及时了!”2020年3月4日上午,收到4200元子女抚养费后,权利人杨某在电话中激动地对执行干警李劲连声说道。
“李法官,我已经替我妹妹交完子女抚养费了,我妹妹的案子让你操心了。”同日,被执行人叶某的姐姐叶某某也向执行干警李劲发来信息。“亲情无价!请转告你妹妹,要定期给付子女抚养费。”李劲随即回复信息。(2020)苏1322执341号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9)苏1322民初580号民事调解书。因叶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子女抚养费义务,杨某向沭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李劲承办该案后,在疫情防控期间,多次通过电话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后在权利人杨某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李劲联系上了被执行人姐姐叶某某,经多次沟通,叶某某表示愿意替妹妹给付子女抚养费,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