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电话沟通
“张法官,你讲的话非常在理,交这钱我服,这么长时间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下次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被执行人胡某某交完执行款后给执行干警张波打来电话说道。至此,(2020)苏1322执XXX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权利人申请结案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温某某、胡某某向高某某购买柴油时赊欠货款73300元,高某某多次索讨无果后将温某某、胡某某诉至法院,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温某某、胡某某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高某某柴油款73300元及利息。因温某某、胡某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高某某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张波承办该案后,正值疫情防控时期,张波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调查了解温某某、胡某某的财产情况,并获得了胡某某联系方式,但三次拨打其电话均无人接听。 3月6日中午,张波终于拨通了被执行人胡某某的电话,从执行依据、履行义务和失信惩戒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其主动交纳执行款。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深入沟通,胡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3月9日,胡某某交纳了该案全部执行款及执行费合计81155元,权利人高某某即日申请结案。